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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检察官进村帮被害人追回赔偿款
时间:2013-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3年6月20日晚,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得知该县金盘岭镇同元桥村村民彭金相从外地回到家中后,立即指派检察官,联系当地派出所民警,成功的帮被害人彭金柱向彭金相追回了民事赔偿款,调解缓和了双方关系。

  2009年12月20日下午5时许,彭金相与妻子余水红因为被害人彭金柱家中的牛吃了其家中的菜园的菜,先后来到彭金柱家中进行交涉并要求彭金柱到其菜园里看,被害人彭金柱讲明天再去,彭金相便动手扯被害人,撕扯的过程中被害人彭金柱被摔倒在地,其左膝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伤害程度为轻伤甲级,伤残九级。该案经办案人员多次做工作,彭金相与彭金柱达成了民事调解,调解协议书约定,由彭金相赔偿彭金柱医药费等费用共计3.5万元,半年后彭金柱取钢板时再另行支付2000元取钢板费。协议达成后,彭金相支付了3.5万元赔偿金给彭金柱,彭金柱也出具了谅解协议书。尔后,彭金相便外出务工,也未向彭金柱支付2000元的取钢板费用。

  三年来,彭金柱每每碰到彭金相从外地回家,便向其索要该2000元钱,但彭金相均以没钱或以后再支付等理由一直推诿。于是,彭金柱便多次上访,引起了检察长高度重视,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之下,终于帮被害人追回了其应得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