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检院、省、市院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经院党组同意,设立“鄱阳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业务指导和具体案件办理职责。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红梅(公诉科科长)
副主任:彭 涛(侦监科副科长)
游均英(预防科副科长)
程茂根(监所科副科长)
工作人员:陈亮清辛、陈艳屏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