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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
时间:2013-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进一步畅通上下沟通渠道,达到沟通思想、增进了解、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根据《干部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干部队伍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

  本院全体干警,重点是新提拔的正在试用期及轮岗、换岗的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干警。

  二、谈心谈话内容及重点

  谈心谈话既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又是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负责谈心谈话的领导干部,对谈心谈话对象,至少每半年谈心谈话一次。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

  (一)发现干部思想作风上的问题,如对工作认识不够、工作积极性不够、好与坏无所谓等情况,要及时谈心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二)干部之间,部门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心谈话疏导,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或因家庭变故等因素,以致将消极情绪带到工作上,要及时谈心谈话,以提高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四)其他情况。

  三、谈心谈话要求

  谈心谈话要体现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做到耐心、细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注意保密,全面了解,突出重点,认真负责。具体做到:

  (一)了解干警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听取干警各种问题、实际困难的反映。

  (二)听取干警对上级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听取干警关于部门、单位工作特别是全局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谈心谈话中,肯定干警的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在思想上帮助,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发展。

  四、谈心谈话工作分工及方式

  (一)检察长负责与院副职领导、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院分管领导负责与分管部门干警谈心谈话;部门负责人负责与本部门干警谈心谈话。

  (二)根据工作需要,院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可以与有关干警谈心谈话。

  (三)领导班子之间,干警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

  (四)谈心谈话活动可以多种方式进行。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