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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专项纪律整顿和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3-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整治“四风”,根据市院部署并结合本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10月份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院开展专项纪律整顿和警示教育活动,为了使活动取得成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当前本院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促进我院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意识进一步提升,为推动鄱阳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10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

  1、动员部署。召开全院专项纪律整顿和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高检院、各上级机关有关实施细则,对整治“四风”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进行全面部署,本院各部门深入动员,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学习教育。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本院开展专项整顿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的相关要求,《警示与镜戒——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以及省、市纪委有关违反八项规定违纪案件的通报,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10月28日)

  1、查摆问题。全体检察干警都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关于整顿“四风”的要求以及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找准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干警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各部门要根据群众反映、民主评议及干部的现实表现,对每个检察干警提出评议意见,明确改进要求。

  (三)督查整改阶段(10月28日——11月5日)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院纪检监察室对各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2、开展明查暗访。本院将组成督查组,进行不定期督查,保证督查效果。

  3、督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严肃处理、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4、严格问责。对在自查中发现并主动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和依法依规从轻从宽或免于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检纪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整顿活动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整顿活动期间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6日——11月15日)

  本院各部门要对专项整顿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特别是对掌握人事权、执法权、财务权的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着力完善权利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以防范;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要注重将专项整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和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紧迫感。全体检察干警要以坚决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高度责任感和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格局,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切实整改,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各部门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上报,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同时,集中整治活动要把握节奏,稳步推进,边整边改,讲究实效。各部门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切实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