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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通过第三方律师及我院控申干警的帮助,一起上访近2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再审。
申诉人彭某,系本县团林乡人,已七十多岁。2015年1月10日,其妻杨某因身体不适,到鄱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当时,医院诊断杨某患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在院治疗7个多月。杨某经治疗无效转出院后,于2015年8月3日去世。申诉人认为,其妻杨某病故与被告鄱阳县人民医院的治疗有关,医院属误诊,应对杨某病故负主要责任。2015年12月4日,彭某向鄱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0万元。2016年9月27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万元。彭某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2月4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彭某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认为其妻死得太冤,全家为妻子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也欠下了大笔债务,被告对杨某死亡存在严重过错,一定要为其妻讨个说法。彭某已七十余岁,多次到上饶市院和我院申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写再审申请书,我院干警主动联系第三方律师免费为其撰写了再审申请书,帮忙整理好申请再审的证据等相关材料。为方便彭某申诉,我院与上饶市院控申处领导通过远程视频接访平台,在本地对其诉求进行现场接访,正确引导其通过上饶市中级法院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再审。2017年11月8日,彭某的再审诉求已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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