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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初夏,这里层峦叠翠,碧绿的河水蜿蜒而过,一派“江碧鸟逾白,山青花欲燃”的景象,正是都市人们所向往的世外桃源。山水向美,法治护航。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两山”理念,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商县人民法院同意,将巡回法庭搬到了乡村,此次巡回法庭是鄱阳检察“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之一。6月1日,县法院决定对我院提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巡回审判,邀请了村两委干部、部分村民,经法庭许可特邀学校领导、部分学生代表全程见证庭审,通过以案释法,彰显鄱阳检察不断推进生态法治建设的决心。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刀工,砍伐位于鄱阳县凰岗镇山场的林木,砍伐面积113.81,亩,蓄积量120.4258立方米。经鉴定,采伐林木树种为杉木、马尾松、阔叶树;采伐公益林林木蓄积98.9742立方米,商品林林木蓄积21.4516立方米。开庭时,我院公诉人细致全面地发表公诉意见,开展法庭教育进行释法说理,并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审理过程庄重严谨、规范高效。经过审理,审判长采纳我院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村两委干部、学校领导以及村民纷纷表示,检察官与法官不辞辛劳,在这闷热的梅雨季节里前往我镇审理滥伐林木案件,用实际行动守护我们鄱阳的绿水青山,值得点赞!“这起案件为所有人提了个醒:莫要一时侥幸,导致犯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人都要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检察官有话说
希望通过在场旁听人员和学生通过今天的庭审,履行好宣传好森林保护法规。特别是:第一,要纠正自己的以往错误认识,认为砍伐自留山、自留地上的林木不是犯法;第二,不要认为没有牟利、是为了更换林种发展经济或优化环境擅自砍伐林木不是犯法。
下一步,鄱阳检察将保护环境宣传常态化,努力提升办理生态环境犯罪专业化水平,做强做优鄱阳生态检察司法品牌,为建设最美鄱阳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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