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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轻松赚钱!你只需要提供一个支付账户,帮忙代收一些资金,其他的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持续收取“佣金”,日进斗金不是梦!”
这样的好事,你干不干?
别着急回答,检察官先来给你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某日,高中学生小玲(化名)在刷抖音时,看到一则刷单兼职的视频,然后和对方联系,对方让其提供了银行账号,称会有资金转入小玲的账户,小玲只需按对方要求,将收到的资金充值到支付宝的余额宝中,然后通过余额宝转账到对方提供的支付宝账户中,就可以获得转账金额的1%的报酬。
想利用空闲时间赚点生活费的小玲毫不犹豫地按照对方的要求开始操作,尝试了一天后,如愿以偿地“日结”了工资。如此轻松的赚钱方式让小玲欣喜若狂。她决定扩大规模便邀请了朋友小美、小强等一起“发财”。其实,小玲的心中也曾存有顾虑,她知道这可能是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但轻松的赚钱方式还是让她逐渐迷失自己,心里想“我们没有直接实施诈骗,只是负责转钱而已,应该没事。”让她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发财梦”没做几天,就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听到这里,你似乎察觉到“危险”了吧,没错,你以为碰到了网络兼职的“好事”,其实很可能就稀里糊涂的参与了“跑分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常说的“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同学们在寻找兼职的过程中,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资质,问明工作内容和性质,切记不能见钱眼开,被蝇头小利蛊惑,要谨防被屏幕背后的犯罪分子所利用。
在畅游网络时,要自觉遵守法规校纪,避免受不良信息的干扰,守好底线,珍惜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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