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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1月30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响水滩、古县渡、田畈街等乡镇开展交通安全法治宣讲活动。
“驾驶机动车时,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不能人货混装”
“不乘坐超速、超载、人货混装的机动车”
“不用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不乘坐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走亲访友”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现场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发放安全宣传手册等形式,耐心向群众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重点针对不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讲解。同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讲述各种危险驾驶的后果,让群众切身感受交通安全重要性,提升群众安全驾驶意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让群众养成良好道路交通出行习惯,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下一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能动履职,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所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检察监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持续织密织牢交通“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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