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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益之名”守护“湿地之美”
时间:2023-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2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主题是“湿地恢复”。湿地作为独特的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鄱阳县辖区内湿地资源丰富,湿地总面积达8万余公顷。近年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协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守护“湿地之美”。

聚焦破坏湿地违法行为,依法能动履职,坚决打赢湿地生态保卫战。2022年期间,针对鄱阳湖大草原草洲被游客驱车碾压,破坏湿地景观;湿地范围内筑堤养鱼,破坏湿地水体生态;生活垃圾、旅游垃圾等污染物向湿地排放,破坏湿地环境等行为,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整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因案不同,灵活适用恢复原状、缴纳生态修复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以劳代偿”、送达“生态修复令”等生态修复方式,在实现湿地修复目的前提下,综合考量相关个人和单位修复意愿和履行能力,量身定制生态修复方案,全面提升湿地修复效能。

凝心聚力构建湿地保护大格局

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充分运用“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与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湿地保护中的发现难、执法难、整改难、修复难,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实现湿地生态保护共建、共治、共享。

湿地保护非一日之功。今后,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加大湿地保护领域办案力度,夯实办案成效,为湿地保护与恢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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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益之名”守护“湿地之美”

时间:2023-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2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主题是“湿地恢复”。湿地作为独特的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鄱阳县辖区内湿地资源丰富,湿地总面积达8万余公顷。近年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协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守护“湿地之美”。

聚焦破坏湿地违法行为,依法能动履职,坚决打赢湿地生态保卫战。2022年期间,针对鄱阳湖大草原草洲被游客驱车碾压,破坏湿地景观;湿地范围内筑堤养鱼,破坏湿地水体生态;生活垃圾、旅游垃圾等污染物向湿地排放,破坏湿地环境等行为,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整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因案不同,灵活适用恢复原状、缴纳生态修复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以劳代偿”、送达“生态修复令”等生态修复方式,在实现湿地修复目的前提下,综合考量相关个人和单位修复意愿和履行能力,量身定制生态修复方案,全面提升湿地修复效能。

凝心聚力构建湿地保护大格局

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充分运用“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与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湿地保护中的发现难、执法难、整改难、修复难,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实现湿地生态保护共建、共治、共享。

湿地保护非一日之功。今后,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加大湿地保护领域办案力度,夯实办案成效,为湿地保护与恢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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