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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以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为进一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鄱阳县检察院2026年第一季度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予以公布。
2026年第一季度鄱阳县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29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2件,占比41.4%,其他部门17件,占比58.6%。鄱阳县检察院实现每月填报无“零报告”情况。
下一步,鄱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层层压实责任,把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常态化任务,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确保执法司法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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