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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来、张某华、张某海、张某枝等七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来、张某华、张某海、张某枝等人因反对政府建垃圾焚烧发电厂,购买横幅、状衣等物品,先后组织数百名村民五次到公路两旁拉横幅、喊口号,造成公路被堵;分别到乡政府、县政府门口喊口号、“讨说法”予以示威,后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在县城中心道路上非法游行,导致交通瘫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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