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婺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婺源县中云镇龙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大鄣山乡莒莙村革命烈士纪念碑暨中共皖赣特委旧址纪念碑、段莘乡金坑村革命烈士永垂不朽红十军团战斗遗址、珍珠山乡董家山烈士集中安葬地等烈士纪念设施存在保护范围和保护标识不明确、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影响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婺源县检察院立即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集相关乡镇进行磋商座谈。会上,县检察院提出了一系列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议,与相关行政部门达成共识,坚持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同向发力,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确保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经过此次座谈与整改,设置了“烈士设施 依法保护”的明显标识,进一步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进一步落实了日常维护责任,加强了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力度,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水平,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婺源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红色资源,与行政机关、社会各界共同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