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
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
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但有人却蔑视法律挑衅警察权威
一、以案释法
日前,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酒后袭警事件。一男子和朋友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该检测仪显示120mg/100ml,民警随即让该男子在酒精检测单上签名,该男子不仅不配合签名,反而辱骂、威胁、殴打出警民警,引发群众围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检察官提醒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时,请多给予理解和支持,切不可罔顾法律,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不仅侵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因一时冲动受到法律的惩罚,得不偿失。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人民警察的负重前行和辛苦守护,在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应多给予理解和支持,主动配合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