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吧,幸福,幸福能抱一抱父母!”当小郑走出看守所,抱着来接他回家过年的父母时,眼睛里饱含热泪,深切体会到了《回家的路》这首歌背后蕴含的意义。
2019年1月10日,湖南省永州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周敏在日常巡监过程中,收到服刑在押人员张某的申诉信,称其刑期起算时间计算错误,异地抓获归案后先行羁押期限未折抵刑期。周敏马上依法讯问了张某,并走访了此前的办案部门核实相关证据。在查阅案卷的过程中,细心的周敏发现与张某同案的两名服刑在押人员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其中就有江西省鄱阳县人小郑。18岁的小郑涉世未深,2017年10月与两名湖南本地人合伙诈骗,案发后逃回原籍,2018年1月24日被抓获临时羁押于江西省鄱阳县看守所,后被押解至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鄱阳先行羁押期限五天未折抵刑期。
“谢科长,我是湖南永州检察院的周敏,请求你的帮助!”办事认真负责的周敏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了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谢宗武,干脆利落地介绍了案情。谢宗武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马上驱车奔赴看守所,调取小郑的羁押材料,开出了临时羁押证明,通过机要通道第一时间寄往湖南永州。周敏拿到小郑和其他两人的临时羁押证明,在本院刑事执行检察处的协调下,向做出判决的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法院及时下达了刑事裁定书将三人的刑期更正。
1月25日,平安到家的小郑给周敏和谢宗武打来了电话:“感谢检察官,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回报社会,不辜负你们对我的帮助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