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水警大队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县委常委胡仲仪、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乡镇、渔民代表及相关新闻媒体参加了本次活动。
近年来,湖区非法捕捞案件频发。为了打击非法捕捞,保护生态资源,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就该院办理的杨某发等八人非法捕捞的一起案件开展了本次“增殖放流”活动。
2018年4月,杨某发等八人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非法捕鱼2328公斤,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杨某发等八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时,认为不仅要依法追究杨某发等八人的刑事责任,更要他们承担起恢复被破坏的鄱阳湖渔业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为此,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向鄱阳县人民法院对杨某发等八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发等八人接到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认识到了非法捕捞行为对鄱阳湖渔业生态资源破坏的严重性,主动购买了2382公斤鱼苗投放修复生态。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飞介绍,举办“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不仅要涉案当事人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同时也是给广大渔区民众上了一节生动的普法课,增强渔民的依法捕捞意识,希望大家共同守护鄱阳的绿水青山,共建美丽生态鄱阳。参加此次活动的鄱阳县渔民代表纷纷表示:“要遵法守法,依法捕捞,保护大家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