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由鄱阳县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吴某某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鄱阳县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弋敏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以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方面通过与社会其他团伙相互帮衬,有组织地进行打杀,一方面以暴力或社会上的暴名为依托,在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县两地开设赌场、大肆赌博、从赌博游戏机店收取保护费,大肆攫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妨碍作证、包庇、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严重破坏了上饶市信州区与上饶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结合庭前会议情况,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等人多项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为提高庭审效率,突出庭审重点,公诉机关就被告人无异议的犯罪事实以证据目录的形式进行简要出示,就被告人有异议的犯罪事实着重出示证据,就案件定性、成员划分等焦点问题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辩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