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啦!检察机关为民着想,这十五年来,我和两个儿子无依无靠,过得好艰难啊!”,话音未落,方某眼含热泪、泣不成声。本案的司法救助,使这个曾陷入困境的家庭重获生机、增添希望。这是六月二号浙江省和江西省两地检察院对一被害人家属发放十万元司法救助金时感人的一幕。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5月,鄱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彭飞接到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第 八 检察部主任陈文飞电话:告知辖区内有一被害人家属方某司法救助案,需协助处理,并告知相关案情。申请人方某是鄱阳县谢家滩镇人,系2005年发生在浙江省乐清市一建筑工地的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袁某的妻子,袁某被害后,两个孩子大的只有四岁,小的不满一岁,其妻未获得相应赔偿。接到协助电话后,鄱阳县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即向江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和上饶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省检察院要求鄱阳县院成立专班对接协助。
跨省协作救助 形成救助合力
次日,鄱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深入救助申请人所在的谢家滩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申请人无固定收入来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上有年迈老人需赡养,下有两个小孩需抚养,生活非常困难,靠打两份工维持生活,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鄱阳县检察院当即向上饶市检察院、江西省检察院汇报案情。江西省院第十检察部考虑此案的特殊情况又是两省协作,要求鄱阳县院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协助,鄱阳县检察院经多次与温州市检察院沟通,最终决定采取跨省协作联合救助和被告方经济赔偿的方式来协助温州检方落实最高检积案化解要求。
精准扶贫济困,助力脱贫攻坚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浙江省温州市和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在对方某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贯彻该意见精神,精确识别。积极与鄱阳县扶贫办等部门沟通,掌握贫困户的底数、清单,采取案卷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估,切实用好、用足救助政策。开通绿色救助通道,特事特办,压缩办理周期,实施优先受理、上门审查、到所在地发放救助金,体现司法关怀。
多元化救助,确保救助效果
在协助办理方某救助案中,鄱阳县检察院针对其家庭的实际困难,为其量身定做、精准施策。协调当地镇政府将其列入低保户,帮助其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落实家庭享有教育扶贫和产业扶贫政策,解决就业岗位。鄱阳县检察院积极为方某的儿子在鄱阳县城联系安排工作,使其有一定的稳定收入,给予了就业扶贫。这种救助方式改变了“一次性”救济的弊端,突破就案办案思维,根本解决实际困难,变“输血”为“造血”,巩固救助成效。
近年来,鄱阳县检察院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拓展司法救助渠道,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有效提升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实效,彰显检察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