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夫妻二人共同实施的盗窃案件。检察官全面了解案情后,考虑到两犯罪嫌疑人年纪已高,且均系初犯,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被盗财物返还被害人、坦白等情节,遂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与听证员一起到嫌疑人居住地开展上门听证。
听证过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深刻地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作出反省。检察官借此向听证人员传达了我院司法为民,宽容并济的执法理念,在认定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同时,考虑到两人的自身情况及认罪认罚态度,听取了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公安机关承办民警的意见。对于各方提出的问题,检察官均依据本案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解答,后经过各代表的讨论,一致同意本院对该案所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该案的教育意义深刻,一时贪心竟要面临牢狱之灾这么严重的后果。”“没想到检察机关会这么温情司法,还主动上门开展听证。”“通过检察官与律师的充分释法说理,大家都深刻的认识到法律离我们如此之近,生活中更要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
近年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初心,以实地走访、上门听证的方式,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鄱阳县检察院将积极能动履职,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进一步加大上门听证工作力度,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对每一起案件释法说理,帮助群众答疑解惑,以“看得见”的方式体现司法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