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布了2024年度“新时代赣鄱先锋”学习宣传人选名单,其中,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江莹同志入选“群众身边好党员”。
事迹简介
江莹,女,汉族,1994年11月出生,共产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曾多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荣获“标兵”“能手”称号,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成员,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江莹同志从检7年来,一直在案件管理部门工作,逐步成长为一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案管人。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致力于探索案件管理和案件办理的多赢共赢,提升案件管理工作质效,发挥好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中枢的作用。她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分析实战演练”比赛中荣获“标兵”称号,在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荣获“业务能手”,在第三届江西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荣获“标兵”,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成员,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她勤学善思,撰写的1篇案例入选江西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4篇材料被江西省委、江西省检察院采用,5篇宣传被江西政法网、江西日报、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等采用。
该同志始终兢兢业业、脚踏实地的投入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用实际行动彰显一名新时代检察干警的初心使命。
一、履职尽责,做脚踏实地的“实干者”
2017年,她进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工作。案管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外接人民群众和其他政法机关、内连各个检察业务部门,上接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下连下级检察院和一线检察官,是名副其实的检察业务中枢。虽然案管工作纷繁琐碎,但是她善学善思,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逐渐成为了案件管理部门的“多面手”。
案管工作的核心是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分析的基础是业务数据,只有数据准确,基于数据进行的分析研判才有价值,为领导提供的参谋意见才有意义。为提升案卡填录准确性,她梳理汇总案卡填录易错点、混淆点,提醒帮助办案人员准确、高效填录案卡,以每日送案审核、每月报表核查、不定期系统巡查等方式,有效提升了业务数据准确率。她每月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通过纵向时间和横向同级兄弟院进行对比,让业务工作情况一目了然,为各业务部门工作开展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作用。
二、以人为本,做不忘初心的“践行者”
她在承担本职工作之余还办理刑事案件,在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在撰写一篇篇审查报告、起诉书的文字间,她深刻体会到“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对案件的处理方式影响着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关乎着背后一个个家庭的命运,必须用心用情办好身边小案,不忘入检初心、坚守从检使命。
“法律不仅是冰冷的,也有温度、也有人情”,她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其二人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家里唯一顶梁柱的生命,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对该其不起诉。同时考虑到因为此次事故,犯罪嫌疑人本就一般的家庭经济状况雪上加霜,她协助检察官及时将此作为司法救助的线索,移送本院控申部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连着民心,她在办理案件中注重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想问题、抓办案,以能动履职彰显检察温度,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案结事了人和”是办案的最终目标。她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中,感受到检察官的职责不仅是审查案件本身,治罪的同时也应当治理。该案系因邻里矛盾引起的刑事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但因双方矛盾较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她跟随检察官到双方家中,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并进行释法说理,缓和针锋相对的紧张关系,为双方当事人搭起沟通的桥梁,倾听他们的声音,消除他们的偏见。最终,经过多次调解,犯罪嫌疑人真诚道歉、认罪悔罪,积极支付经济赔偿,被害人也接受赔偿表示谅解。民生小案折射出的是司法为民,她坚信,只有心怀伟大的爱,做好细微的事,才能将“不负人民”融入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三、勤学善思,做好新时代的“奋进者”
作为一名检察新兵,她始终坚持踔厉奋发,把参加竞赛当做自我提升、自我历练的好机会。2022年8月,她受省院选派参加高检院案管办举办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竞赛。前期备赛过程中,该同志整理收集了100余份优质的业务分析报告,主动放弃周末和假期,白加黑训练。竞赛中,她凭借扎实的统计功底和严谨的业务分析以第4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实战演练标兵型人才”,之后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成员。2023年11月,她参加江西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业务标兵”称号。2024年5月在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能手”。
“要培养一支能说、会写、善干的检察队伍”,她谨记这一目标,在工作中注重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写促学、以学促写。撰写的《2022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偷越国边境罪分析》被江西省委采用;《陈某某刑事申诉案》入选江西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讲述的《那个人、那片松林、那笔22万元的资金》获江西省检察机关十佳办案故事;4篇信息入选江西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多篇宣传被江西政法网、江西日报、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等采用。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江莹同志将继续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踏实作风,以其实际行动阐释着新时代检察人员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