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亮,男,中共党员,现任第四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2023年,叶亮从海口铁路公安处调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成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的“新兵”。
虽然到鄱阳县检察院才一年多,但是叶亮同志工作认真、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已经深入人心。在工作上,他始终恪守“小案不小办”、“小案暖民心”,工作热情饱满,态度积极向上,全力协助检察官办好每一起案件。
用心用情办小案 支持起诉暖民心
2023年5月,叶亮协助办案检察官接待了一位到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的老人。老人家70多岁了,从1978年开始在公社电影队负责放映工作。因生产队经济困难,老人一直都是自己垫付租金,放映工资也一直拖欠着。直到1998年电影队解散,生产队都没有和老人结清影片租金和放映工资。因案件发生时间距今已经四十多年,老人只有村委会在2003年出具的欠条,哪怕案件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可能很难得到支持。
“老人家干了活,不但工钱没拿到,自己贴的钱还不能拿回来,哪里还有这样的事”,叶亮同志为老人的事十分打抱不平。为帮助老人家收集证据,叶亮跟着办案检察官多次到镇政府、村委会、县档案馆找证人、找资料。在县档案馆找了几天后,终于在一天下午,叶亮和办案检察官在县档案馆找到了一本纸面泛黄、吹弹可破的会议记录本。这本四十多年前的会议记录本记载着1978年12月31日镇政府任命老人负责电影队的工作的事实。有了这一有力证据,结合证人证言,鄱阳县检察院向鄱阳县法院制发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最终,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努力下,村委会和老人达成了和解。至此,老人这四十多年的“烦薪”事总算得以解决。该案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评为典型案例。
民事检察是民心检察,民事案件更是民生案件。叶亮同志始终坚持把事情做到群众的心坎里,让司法更具温度,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公平正义,打响民生检察的品牌。
益心为民 守护夕阳红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2024年5月份,鄱阳县检察院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养老服务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专项活动启动前,为了更好地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和保证活动取得实效,叶亮收集了大量关于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活动中,他针对性的开展调查工作,和同事一起走遍了30个乡镇,通过听介绍、看设施、入宿舍、进食堂等方式全方面了解养老机构入院人员数量、护理人员数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无障碍设施等情况,认真听取老年人群体的权利诉求和法治需求。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鄱阳县检察院对属地乡镇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书》6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
“公益诉讼检察就是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次专项活动回头看的时候,叶亮颇有感触地说道。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历练,叶亮早已不是一年前的检察新兵。在办公室,同事们遇到疑难问题,总喜欢叫上叶亮一起研究讨论,出谋划策。
叶亮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法
律素养,积极完成各项工作。路虽远,行则将至。相信通过努力,他能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