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嘉宾: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 姚弋敏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 李娜
新闻背景: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以守护一湖清水、营造良好生态为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恢复、预防、监督、教育等手段,大力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得到县委、县人大和当地群众的肯定和赞扬。
记者:鄱阳县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理念是什么?
姚弋敏:我院一直高度重视生态检察工作,作为品牌工作进行打造。在探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过程中,注重不断总结经验,概括起来就是“立足办案,全面履职,形成合力,恢复优先,追求共赢”。我们认为,生态检察工作要取得实际成效,必须以办案为依托。通过办理刑事、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实现保护生态资源、维护公众利益、打击震慑犯罪、宣传教育群众、监督者有所作为、被监督者依法作为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记者:生态检察对内涉及多项检察职能,对外要加强协调配合,如何理顺这些关系?
姚弋敏:对内方面,我们实行“一把手”工程,检察长直接过问、协调、推动工作开展;在全市基层院中率先设立生态检察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建立内部线索移送、协作办理的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生态检察工作全院一盘棋,形成整体合力。对外方面,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组织公安、环保等十家单位会签“两法衔接”工作意见,就信息共享与备案、引导侦查、联合督查、重大案件协商等相关问题达成共识。两年来我院共参与渔政、环保、林业等部门综合执法行动5次,专项整治行动7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8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件18人。二是延伸检察触角、拓宽线索来源,在县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联络室,从各乡镇选聘60名生态检察联络员,实现检察监督全面覆盖。
记者: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过程中,你们进行了哪些创新探索?
姚弋敏:我院主要是在宣传教育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一是商请法院在案发地庭审。对于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主动商请法院到案发地公开庭审,通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现场宣传法律知识、警示教育当地干部群众。二是注重对案件当事人的教育感化。办理案件时注重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促使他们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即向当事人发出“护山令”“护河令”,要求其承担案发地的山林河湖管护义务,并跟进监督,努力把因为破坏生态环境而受到法律惩处的人员改造成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取得较好的效果。
记者:你们在恢复生态环境资源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姚弋敏:办理生态案件不能一诉了之,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也应该尽可能地进行修复,单从生态角度来看,恢复甚至更为重要。我院一贯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做好案件当事人的工作,对于愿意承担恢复责任的,建议法院从轻处罚,2017年至今已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362亩。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实行“公益诉讼+生态检察”模式,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手段,督促解决水库山塘非法围堰、养殖污染水体等破坏环境问题,近两年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0件,督促案件当事人在鄱阳湖水域增殖放流鱼苗5664公斤、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