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检察官放心,我们保证做好这批油茶树苗的管护工作,保护家乡的青山绿水。”4月9日,在江西省鄱阳县凰岗镇富林村林地上,村民们一边种树一边向检察官立下“军令状”,看着裸露的黄土地又披上了绿色,鄱阳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曹英深深地舒了一口气。
2017年4月,凰岗镇程某等六人为加入江西某公司农户加公司的养猪模式养猪,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富林村的一片树林砍平建养猪场,占用林地面积22.98亩,毁林开垦面积15.7亩。程某等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片林地为省级公益林,植被严重破坏后,对生态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晴天,黄土地被大风刮起沙尘;雨天,水土流失汇成泥流,村民们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程某等六人被立案查处。


鄱阳县检察院公诉科对该案进行审查的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了民行科。曹英科长进行实地考察后发现,几个月过去了,被毁林地依旧满目疮痍,村民们依旧深受其害,对该林地负责监管的林业局未及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经请示领导,鄱阳县检察院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履职,依法责令程某等六人补种被滥伐的林地,恢复被破坏的公益林。发出检察建议后,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与程某等六人及其家属沟通,劝导他们树立“致富不忘保护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经过多次现场办公,程某等六人认知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委托家属雇工拆除了猪舍,经请教林业专家购买了两万余株油茶树苗进行了补植复绿,公益林又现绿色生机。

小贴士: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写入行诉法、民诉法。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根据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