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长致辞
  欢迎您登陆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代代检察人的辛勤和汗水,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效监督,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以网站为纽带,搭起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的桥梁。我们诚挚的希望您通过访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本院公告 更多>>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检...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2024...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检...
·鄱阳县检察院、县妇联...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
·预约视频接访
·院史简介
检务公开 更多>>
检察职能 办案纪律
公开承诺 举报指南
权利告知 申诉指南
检察长信箱 在线咨询
中国检察听证网
12309中国检察网
法律法规库
党风廉政建设
代表委员联络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关于国家司法救助,你想知道的在这里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列为救助对象

  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犯罪导致伤残或严重伤残,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等情形,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侵害危及生命,需要救治,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侵害死亡,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或者其赡养、抚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刑事犯罪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可参照执行的对象

  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

  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或瑕疵,对当事人造成损失,但当事人根据法律、政策又不符合国家赔偿,其它社会救助又难以落实,造成生活困难的;

  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清案件事实的;

  3、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造成的;

  4、通过社会救助已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5、法人、其它组织提出救助申请的;

  6、不应给予救助的其它情形。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人民北路

 邮编:333100   电话:0793-68476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