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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县委和上级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能动检察、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工作主线,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融入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持续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在强化政治引领中把准检察方向

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

始终做到强化党的理论武装中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推进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发展的实践创新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根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发展道路。

始终做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主动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17件次。

始终做到从严治检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党的建设实效审视检察业务成效,以检察业务成效检验党的建设自觉,激发检察人员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内生动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八小时外进行监督;以“关键少数”为重点压实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663件,其中重大复杂敏感及新类型案件155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1,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让政治检焕发出的政治力量成为检察力量的最大增量。

二、坚持聚焦鄱阳发展,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展现检察力量

坚决扛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努力用更优检察履职为争当“领头雁”,振兴大鄱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助力护航。

稳步推进平安鄱阳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91804人,批准逮捕 39152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07件1456人,提起公诉782110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前介入涉恶案件2件2人,审查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1件1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284件394人,审查起诉案件141件187人,已起诉87件144人,追捕6人、追诉7人。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决定逮捕受贿案件1件1人,起诉1件1人,审查起诉阶段,追加罪名“自洗钱”起诉,该案系江西省首例职务犯罪“自洗钱”案例,被江西卫视、江西日报等十多家权威官方媒体宣传报道,被最高检拍摄视频进行推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蹲点式”调研,赴工业园区企业、商会等地征求意见,研究制定《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提出了18项具体措施,联合环保、税务等十三家单位组建专家咨询小组,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今年增设了企业商会联络点,全年共解决企业法律诉求37次。办理涉非公企业类案件55件92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1件43人,不起诉决定19件32人,向法院提出缓刑建议3件5人。

着力保护鄱阳绿色生态。积极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开启生态检察新模式,在与县河长办制定了“河湖长+检察长”基础上,又与县林长办形成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部署,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25人。注重在办案中督促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努力修复受损生态

用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办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资金8余万元。安排2个驻村工作队入驻挂点村委会,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宅基地改革等各项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以追责问责“倒逼”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位。

主动融入县域社会治理。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3,出台《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参考标准(试行)》,依法规范行使相对不起诉裁量权,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回应“群众呼声”,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全年共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践行司法为民中彰显检察初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用高质量的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紧扣检察工作实际,通过“六进”活动,帮老百姓解决法律问题;深入挂点社区与困难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到企业调研座谈落实“六稳”“六保”4政策;通过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等方式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我院公益诉讼“拆除湖中墙”等做法被高检院、省院肯定及推广。

倾力办好群众信访诉求。受理各类信访件144件,实行院领导每日接访制,充分发挥了领导班子“头雁效应”。通过实行院领导包案、组建专班处置化解,今年我院3件重点信访件都得到了妥善化解,如信访人朱某反映的问题年代久远,情况复杂,自2017年起不断向上级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问题,最终在多方的配合支持下,促成信访人息诉罢访,朱某向我院手书感谢信、赠送锦旗。

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应救尽救的工作要求,我院加大了司法救助工作力度,集中办理了一批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并发放救助资金34件,同比上升385.71%,共发放救助资金30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入企业问需送法解难。开展检察官进园区活动,联合县司法局、银行、律所等单位,深入到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服务,将检察职能、“六稳”“六保”司法措施、联系检察官的通讯方式等印制“检企联心卡”,向企业发放200余份;主动邀请县商务局、工商联以及园区非公企业家们共同参加我院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强化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服务理念。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意见》,着力打造专业队伍,提升未检工作水平。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件54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2件100人,不批准逮捕32人,相对不起诉23人、附条件不起诉32人。创新帮教方式,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进行跟踪了解,聘请律师、社工组织开展帮教,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构建起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和救助体系,形成鄱阳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坚持围绕公正司法,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5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扎实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推动刑事检察更加严紧硬,发出1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深入挖掘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线索,成功监督立案3件,撤案7件。与县公安局研究制定《提升刑事案件质效工作方案》,共同设立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全面推进民事检察工作。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从思想上转变“坐堂问案”的办案理念,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办案人员四赴外省寻找上百个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70余册,办理了一批民事监督领域提请抗诉案件。开展民事审判执行专项执法检查,摸排案件线索20余条,办结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4件;为提升监督质效,发出检察建议10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4件。

稳步推进行政检察工作。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县司法局联合印发了《鄱阳县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通过信息共享,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工作长效化发展。受理县司法局移送案件线索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通过释法说理,让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就案件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充分化解社会矛盾。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新职能,积极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五个领域内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6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1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6件。督促行政治理水域面积8000余亩,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30余万元,清理河道内非法建筑1栋,投放鱼苗130余万尾。落实“四个最严”7,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我院办理的邓某某生产、销售“毒豆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江西卫视专题报道。4月,我院办理的内珠湖非法围堰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宣传推介。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在深化自我革命中提升检察素能

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开展自查自纠和组织核查,全员参与率100%,认真组织干警开展三轮自查,自查填报顽瘴痼疾问题及其他问题率达100%。针对干警自查出的154个顽瘴痼疾问题,认真甄别核查对8人14个问题作出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处理,并制订整改措施,优化检察队伍政治生态。

深入开展党建引领工作,全面提升队伍素质。研究制定《“党建+”暨青年干警培养工作方案》,着力强化“严管厚爱”及青年干警培养;组建疑难复杂案件分析研讨小组,定期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着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及案件办理质效;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精品文书评选等活动,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着力培养“遇案能办、出庭能辩、比武能赢”的全能型检察干部队伍。

深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各界群众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座谈交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0余人次。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邀请76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等参加30件案件检察听证8,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案件全覆盖。深化检务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95条、法律文书889份。加强检律良性互动,服务接待律师430人次,提供电子阅卷274件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在感悟百年党史中筑牢理想信念,在忠诚履职尽责中坚守法治信仰,在队伍教育整顿中激励担当作为,奋力书写新时代鄱阳检察工作精彩华章。所有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成绩属于过去,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司法为民、服务社会发展的举措还不够多。二是在司法理念方面,“四大检察”格局下的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在专业化建设方面,实现新时代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有待进一步优化。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举措,认真加以研究改进。

2022年工作思路

我们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的意见,坚持“高质量、走前列”检察工作目标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履行好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守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为争当“领头雁”、振兴大鄱阳,加快建设鄱阳湖东岸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找准“保障”结合点,不断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以服务保障县域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准确把握最新经济、司法政策,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将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找准“争先”发力点,全面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以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聚焦民生重点主动履职,不断提高检察监督质效。推进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加快培育更多更新的工作点,努力打造优质检品牌。

三是找准“为民”切入点,在回应群众诉求中担当作为。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以检察担当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强化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中的检察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于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强化检察办案释法说理能力,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四是找准“自强”落脚点,着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铁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强化干警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教育,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满意。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鞭。新的一年,我们将乘势而上、踔厉前行,以敢于拼搏的闯劲、自强不息的韧劲和艰苦奋斗的干劲,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努力答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2、“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指检察机关与河(湖、林)长办及河(湖、林)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河(湖、林)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办案联动等工作机制,共同守护河湖、森林生态安全。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依法能不捕的不捕,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

4、“六稳”“六保”:“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指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5、“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以理念引领为抓手,自觉抓落实,带领全国检察机关从机构设置、工作机制、思想作风等方面全面“重塑”,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等法定职责,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7、“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8、检察听证: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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