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3月5日在鄱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顾志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协同配合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市检察院“提质效、创精品、树品牌”的目标要求,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巩固深化。
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456件。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两次亲临鄱阳指导工作,对鄱阳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年来,我们队伍建设展现新面貌,集体、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30件次,荣获上饶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集体三等功,其中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一年来,我们业务能力得到新提升,入选国家、省、市典型案事例12件,其中《董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以该案为素材拍摄的微视频《七旬老人解薪愁》获“江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一等奖。一年来,我们理论研究取得新突破,8篇理论文章获省级以上立项和荣誉奖项,其中《检察机关服务小微民营企业实践问题研究》获最高检理论研究经费资助课题立项并已成功结项,《检察建议助力检察护企之实践检视与路径展望》荣获2024年江西省检察院第二十届理论年会二等奖,《数字技术优化检察侦查之反思与疏解》获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实务征文一等奖。一年来,我们创新工作实现新成效,运用大数据模型优化检察履职,探索法律监督新路径,发现各类法律监督线索2500余条,办理“四大检察”案件227件,数字检察工作以全国第九、全省第一的成绩荣获2024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模型应用优胜检察院。
一、坚持大局为重,在强化检察担当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自觉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96人,起诉947人。依法从严惩治故意伤害、强奸、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起诉62件76人。协同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聚焦“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269人,起诉358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举全院之力办理涉缅北电诈“7·17专案”,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123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力净化社会风气,在办理以洪某为首的涉黑案件中,提出引导侦查意见200余条、追诉20余人。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受理职务犯罪案件9件13人。积极参与教育、卫生、拆迁等重点领域反腐败斗争,选派优秀骨干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完善证据链条,依法起诉7件8人,推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深入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共同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依法办理卫生、教育领域行贿案件3件。坚持职务犯罪与反洗钱同推进,与县监委开展座谈5次,明晰受贿资金走向,梳理发现洗钱线索7件,均已追加起诉并作有罪判决。
努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办理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12件。强化涉企民事案件监督,对11件涉企民事检察案件线索实行分级管理与评估,抓实案件关键环节管控。优化涉企服务机制,建立“涉法涉诉风险评估”档案,发现企业存在民事、刑事等法律风险20余项,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通知书”5份;选派检察官挂点服务重点企业,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企业发展诉求、共商解决举措。常态化送法进企业,开展政策解读、风险防控等普法讲座8次,帮助解答涉法涉诉疑问30余个,助力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二、坚持人民为本,在做实司法为民中倾力传递法治温度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呼声,维护人民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各类急难愁盼,在践行司法为民中彰显检察初心。
强化民生重点领域监督。聚焦侵犯个人信息等民生热点,依托大数据模型筛查侵犯个人信息线索40余条,制发检察建议5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规范房地产、装饰装修领域个人信息安全。聚焦社保诈骗、医保诈骗等重点领域,依法起诉以提交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社保养老金犯罪3人。紧盯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辖区医院增设5处无障碍通道、规范12处无障碍标识,提升弱势群体就医体验。持续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扎实开展养老安全专项活动,联合县民政局、消防大队、属地乡镇深入全县十余所敬老院开展消防、食品药品等检查5次,制发检察建议7件,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
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执行“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切实落实院领导每日包案接访制度,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措施,受理各类群众信访件163件,成功化解率98.5%,打造的“检芯为民·赣鄱先‘枫’”工作品牌入选第一批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培育检察工作品牌。依法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腰”,联合县总工会设立“检察+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室,派驻检察官参与纠纷调解,办理恶意欠薪类案件4件、监督立案2件,帮助5名职工追回劳动报酬19.7万元。持续推进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强化精准救助、有效救助,共救助54名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3万余元。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8人,起诉45人,尤其从严、从快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依法惩戒和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31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帮助顺利回归社会。积极推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疏导5件次,向15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余元。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针对控辍保学、校园安全、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制发检察建议10件,向“失职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55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余场,携手各方为孩子撑起法治蓝天。
三、坚持责任为要,在深耕主责主业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我们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切实做到“三个善于”,抓好“三个管理”,依法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一体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持续做强刑事检察监督。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侦查187件,监督立案10件、撤案37件,纠正漏捕漏诉28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93件。加大对刑事审判程序监督力度,提请抗诉4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134人、不诉95人,坚决做到不枉不纵。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办结各类案件818件992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深化“派驻+巡回”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余份,依法监督纠正漏脱管20余人,稳守“高墙”内外公正防线。
持续做优民事检察监督。秉承精准监督理念,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9件,1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模式,聚焦虚构民间借贷纠纷,梳理发现朱某某以欺骗手段让胡某某出具借条,捏造虚假民事法律关系,经跟进监督并由中院指定再审,采纳抗诉意见,并依法改判。坚持监督办案与化解矛盾同频共振,联合县法院、县妇联、县人社局等部门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促成6起民事案件达成和解。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238件。精准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排查社会抚养费征收取消后,因未缴纳被采取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案件线索40余条,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效化解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遗留问题。有力做实行刑衔接工作,常态化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进会,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34件,发出检察意见书58份,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全力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有效配合,通过调查核实、案件会商、公开听证等方式,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化解。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积极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0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61件,诉前磋商结案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严格落实省院部署的鄱阳湖湿地保护专案,制定《环鄱阳湖水域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方案》,紧盯封洲禁牧、非法矮圩、非法捕捞、湿地保护等重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积极构建生态大保护格局,联合有关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江豚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环鄱阳湖流域湿地保护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协作备忘录》等机制,协同开展江豚保护、湿地保护、矮圩整治等巡查检查10余次。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鄱阳湖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案现场调度会作交流发言。
四、坚持人才为基,在淬炼队伍素能中锻造履职中坚力量
我们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健全“选育管用”一体机制,以专业素能建设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始终不渝筑牢政治忠诚底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学习制度,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学习24次,邀请党建专家授课4次,政治轮训2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共向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20件次,准确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建赋能业务深度融合,采用支部推荐、民主决策的方式,选评党建业务条线优秀干警入选全院季度之星28人次,打通党建与业务融合“主动脉”。
大力提升队伍综合履职素能。坚持从理论研究中厚积素能,通过检校合作、组建青年理论研究工作专班,8篇理论文章获省级以上立项和荣誉奖项。坚持在实践熔炉中淬能铸魂,引导干警在“赛中学、学中升”,2名检察干警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2名检察干警在市院公诉人诉辩赛分别荣获二等奖、三等奖。以数据赋能提升干警检察履职能力,共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18个,发现各类法律监督线索2500余条,制发检察建议15份,助力监督履职提质增效。
一体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警示学习教育、检察长上廉政党课等活动10余次,对新进人员集体警示谈话2次,时刻引导全院干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坚持常态化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组织评查的205件案件均为合格,持续规范检察权运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我院干警共记录填报136件,其中院领导填报占比36.02% ,无一人被记录违规过问案件。
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优化检务公开,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公开听证272人次,组织参与“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等检察开放日活动60余人次,走访人大代表听取意见20余人次。向案件当事人全面公开办案进程和处理结果1342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25人次。
各位代表,岁序更替,华章日新。过去的一年,我们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和法治建设进程同脉搏、和社会大局稳定同方向,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高瞻远瞩、精准领航,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严格监督、悉心指导,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也承蒙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热心关注、倾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县检察院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亟需整改落实:一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二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仍需久久为功。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仍有待提升。四是全面从严治检仍需走深走实。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循序渐进、攻坚克难,着力解决。
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决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抓实、抓牢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尽职履责、实干笃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鄱阳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着力把牢政治方向,稳检察工作步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三会一课”等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学习有安排、有内容、有重点,引导全院干警积极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对照请示报告清单内容,坚决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二是着力维护中心大局,明检察服务方向。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推动完善“扫黄打非”长效机制,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以法治之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依法从严打击破坏市场秩序和侵犯企业经营主体犯罪,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完善保障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持续落实和规范司法救助制度。
三是着力抓好主责主业,提检察办案质效。建立健全全覆盖的案件检查评查机制,严抓刑事案件质量,全方位强化案件管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拓宽民事案件监督渠道,深化代表委员联络机制,依托驻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检察工作室等平台,加强代表委员建议转化。坚持办好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交流会商,推动反向衔接落地落实。敢于啃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硬骨头”,加大对起诉案源的摸排力度,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的引领作用。持续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积极运用大数据模型助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是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夯检察事业基石。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持续规范检察权运行。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过硬队伍,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放松,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常态长效。强化干警业务能力培养,开展多方位、多角度岗位大练兵,以“诉辩”对抗提升庭审掌控能力,做到以赛促学、以学促干,鼓励青年干警强化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着力培养干警成为业务精英和办案能手。
各位代表,逢新岁,山川锦绣;启新程,愿景昭彰。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服务鄱阳湖东岸中心城市发展大局,务实笃行、尽职履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鄱阳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1.数字检察: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
2.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以及移送处理的程序性回复;对于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在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的进展情况。
4.司法救助: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的当事人,在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这种救助旨在解决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问题,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
5.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情形,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相关风险隐患时,向监护人发出的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三个善于:即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三个善于”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揭示了法与法的精神、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基本法律原理,体现了办案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和基本方法。
7.三个管理: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检察系统“三个管理”中,业务管理重宏观,涵盖理念引领、制度规范建设、业务分析等,统领检察业务;案件管理为中观核心,是基础,涉及案件繁简分流、流程管控及流转支持;质量管理侧重微观,贯穿案件办理全程,包含关键文书审核、重点案件评查、重点工作督办,保障案件质量,三者相辅相成 。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效等具有重要作用。
9.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两种监督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检察院的部分职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也可以进行巡回检察。派驻检察室开展日常监督,巡回检察由负责监督的检察院或上级检察机关不定期组织实施。
10.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1.民事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受损方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未起诉的,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1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等情形而开展的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13.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3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目的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14.“益心为公”志愿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在全国检察机关投入使用的“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15.一取消三不再: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16.三个结构比:是衡量“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重要参考。即“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为检察机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可量化的评判依据和指引,意义重大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