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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菽丰收有“检香”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要闻版  【字号: | |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在全区部署开展“保耕地护农业”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聚焦耕地“非农化”(耕地被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非粮化”(耕地被用于粮食以外的种植)突出问题及农业生产领域,精准实施法律监督,切实扛起保耕地安全、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20223月至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6件,其中涉“非农化”和“非粮化”监督案件444件,涉农业生产监督案件42件,督促治理撂荒耕地6807.31亩,复垦耕地4712亩,为守护“粮食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司法围栏。

强化协作,撂荒耕地获重生

“晚稻收成怎么样?”“还不错。您看,颗粒饱满。”近日,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一起“非农化”和“非粮化”监督案件时,复耕的农户在自家粮仓里,向检察官展示他的收成。

20225月,龙圩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群众举报,当地的木材加工经营者罗某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租用村民闲置的约20亩耕地,用于晒制桉树板材,破坏了耕地耕作条件。

接到线索后,该院迅速立案调查。经查,罗某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租用村民闲置耕地,导致耕地土质僵硬,无法耕种,当地镇政府对耕地保护负有监管职责。

随后,龙圩区检察院向当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责令罗某退出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土地原状。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镇政府积极动员罗某进行搬迁,但罗某认为自己已经交付租金,不愿在限期内搬迁。该院了解情况后,主动会同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罗某加强法治教育,并协助其另寻合适地块用于生产经营。最终,该木材加工厂找到合适地块并主动搬迁,该处耕地复耕复种,闲置耕地重新成为丰收农田。

守住广西耕地红线,事关群众吃饭问题,事关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广西检察机关始终严守耕地红线,与各方协作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20224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田长办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耕地保护工作合力,探索构建配合密切、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管理保护新模式。目前,贵港、柳州、梧州等14个市、94个县(区)相继建立起“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从行政机关移送或从行政执法信息中发现耕地公益受损线索93件。

重点监督,林地变身高标田

“现在水稻的收成好了,质量也上去了,别人都夸我们的大米特别香。”日前,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中国-东盟稻作文化产业园的农民王大伯自豪地告诉记者。

中国-东盟稻作文化产业园是青秀区三产融合水稻产业示范引领区。近年来,当地一些村民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非法占用园区内的基本农田,用来种植经济效益更好的速生桉树。

“这种侵占行为不利于耕地的保护和利用,而且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发现问题后,青秀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及时清理占用耕地种植的速生桉树,将“退桉还耕”与“小块变大块”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成立了“退桉还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目前,产业园区已完成“退桉还耕”面积260余亩,建成第一期、第二期高标准农田2000亩,第三期计划的1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农民依托园区龙头企业引进的技术团队,实现每亩土地增收1950元,通过“退桉还耕”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了“联农带农”。

“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既要强化法律监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同时也要树立新发展理念,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孙桂江告诉记者。

据介绍,立足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延伸耕地司法保护触角,自治区检察机关针对耕地占用税漏缴漏征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0件,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6224.24万元。

精准发力,助推水利兴修

“现在安心了!”“水库的淤泥治理好了,困扰我们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得以解决。”“大家总算可以放心种地了。”经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贺州一处水库周边的群众心中一直悬着的石头落了地。

近年来,有一些农业水利工程因自然原因或长期疏于监督管理,农业灌溉功能减损或丧失,严重影响粮食正常生产,贺州的这处水库的情况正是如此。截至20203月,该水库因上游开发建设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库淤积的泥沙已占用有效库容一半以上,水体颜色呈黄色,混浊不清,河道周边的农田淤积了大量泥沙,造成土地沙化,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防洪安全。

自治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头看”时发现,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未有效整改。为尽快厘清权责界限,推动高效整改,保护受损公益,自治区检察院指定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研究水库清淤及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组织清理淤积泥沙8万立方米,并在水库上游河道修建泥沙沉淀阻拦池,修建护沙堤。经整改、评估,水库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农业灌溉功能基本恢复。

据统计,自2022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监督修复水库等农业水利设施11处,修复水渠63公里,疏通了粮食安全的“血脉”。

聚焦痛点,推动溯源治理

2022810日,有媒体报道玉林野生蚯蚓遭“灭绝式”电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自治区检察院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后立即对报道中反映的情况进行研判。

“蚯蚓是土壤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物种之一,对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土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非法电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问题可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管辖。”承办检察官经研判认为。

为便于开展对电捕蚯蚓产销供“一条龙”产业的全面监督,推动系统治理,自治区检察院把线索交由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办理,并指定专门办案组负责指导跟踪办理工作情况,启动“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统筹案件办理工作。

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在认真梳理总结办案工作基础上,针对发现的系统性、源头性问题向玉林市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野生蚯蚓保护工作;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推动建立协同化、严密化的野生蚯蚓监管体系;加强培训宣传,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玉林市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即研究部署系统整治电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黑色产业。

截至目前,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已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在办案同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检查市场主体1101户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78个、检查网店28家,督促下架野生蚯蚓交易信息、清理屏蔽违法广告8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行政立案4起,查扣“电蚯蚓机”“地龙仪”“蚯蚓开肚机”以及相关产品设备84台,查获在某自然保护区内电捕野生蚯蚓人员1人、野生蚯蚓29斤(已放生),近200家店面完成整治、98家商场超市参与到严禁电捕野生蚯蚓等专项宣传工作。

此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建议完善地方立法,加强对蚯蚓等普通野生动物物种的保护,推动科学扶持蚯蚓养殖和替代产业发展,保障药物正常供给。同时,自治区检察院还大力开展野生蚯蚓保护普法宣传,夯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根基。

党的二十大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作出新的部署。记者在自治区检察院采访中了解到,自治区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发力,为捍卫耕地红线、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法治防线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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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菽丰收有“检香”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要闻版  【字号: | |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在全区部署开展“保耕地护农业”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聚焦耕地“非农化”(耕地被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非粮化”(耕地被用于粮食以外的种植)突出问题及农业生产领域,精准实施法律监督,切实扛起保耕地安全、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20223月至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6件,其中涉“非农化”和“非粮化”监督案件444件,涉农业生产监督案件42件,督促治理撂荒耕地6807.31亩,复垦耕地4712亩,为守护“粮食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司法围栏。

强化协作,撂荒耕地获重生

“晚稻收成怎么样?”“还不错。您看,颗粒饱满。”近日,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一起“非农化”和“非粮化”监督案件时,复耕的农户在自家粮仓里,向检察官展示他的收成。

20225月,龙圩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群众举报,当地的木材加工经营者罗某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租用村民闲置的约20亩耕地,用于晒制桉树板材,破坏了耕地耕作条件。

接到线索后,该院迅速立案调查。经查,罗某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租用村民闲置耕地,导致耕地土质僵硬,无法耕种,当地镇政府对耕地保护负有监管职责。

随后,龙圩区检察院向当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责令罗某退出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土地原状。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镇政府积极动员罗某进行搬迁,但罗某认为自己已经交付租金,不愿在限期内搬迁。该院了解情况后,主动会同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罗某加强法治教育,并协助其另寻合适地块用于生产经营。最终,该木材加工厂找到合适地块并主动搬迁,该处耕地复耕复种,闲置耕地重新成为丰收农田。

守住广西耕地红线,事关群众吃饭问题,事关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广西检察机关始终严守耕地红线,与各方协作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20224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田长办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耕地保护工作合力,探索构建配合密切、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管理保护新模式。目前,贵港、柳州、梧州等14个市、94个县(区)相继建立起“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从行政机关移送或从行政执法信息中发现耕地公益受损线索93件。

重点监督,林地变身高标田

“现在水稻的收成好了,质量也上去了,别人都夸我们的大米特别香。”日前,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中国-东盟稻作文化产业园的农民王大伯自豪地告诉记者。

中国-东盟稻作文化产业园是青秀区三产融合水稻产业示范引领区。近年来,当地一些村民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非法占用园区内的基本农田,用来种植经济效益更好的速生桉树。

“这种侵占行为不利于耕地的保护和利用,而且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发现问题后,青秀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及时清理占用耕地种植的速生桉树,将“退桉还耕”与“小块变大块”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成立了“退桉还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目前,产业园区已完成“退桉还耕”面积260余亩,建成第一期、第二期高标准农田2000亩,第三期计划的1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农民依托园区龙头企业引进的技术团队,实现每亩土地增收1950元,通过“退桉还耕”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了“联农带农”。

“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既要强化法律监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同时也要树立新发展理念,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孙桂江告诉记者。

据介绍,立足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延伸耕地司法保护触角,自治区检察机关针对耕地占用税漏缴漏征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0件,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6224.24万元。

精准发力,助推水利兴修

“现在安心了!”“水库的淤泥治理好了,困扰我们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得以解决。”“大家总算可以放心种地了。”经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贺州一处水库周边的群众心中一直悬着的石头落了地。

近年来,有一些农业水利工程因自然原因或长期疏于监督管理,农业灌溉功能减损或丧失,严重影响粮食正常生产,贺州的这处水库的情况正是如此。截至20203月,该水库因上游开发建设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库淤积的泥沙已占用有效库容一半以上,水体颜色呈黄色,混浊不清,河道周边的农田淤积了大量泥沙,造成土地沙化,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防洪安全。

自治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头看”时发现,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未有效整改。为尽快厘清权责界限,推动高效整改,保护受损公益,自治区检察院指定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研究水库清淤及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组织清理淤积泥沙8万立方米,并在水库上游河道修建泥沙沉淀阻拦池,修建护沙堤。经整改、评估,水库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农业灌溉功能基本恢复。

据统计,自2022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监督修复水库等农业水利设施11处,修复水渠63公里,疏通了粮食安全的“血脉”。

聚焦痛点,推动溯源治理

2022810日,有媒体报道玉林野生蚯蚓遭“灭绝式”电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自治区检察院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后立即对报道中反映的情况进行研判。

“蚯蚓是土壤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物种之一,对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土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非法电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问题可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管辖。”承办检察官经研判认为。

为便于开展对电捕蚯蚓产销供“一条龙”产业的全面监督,推动系统治理,自治区检察院把线索交由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办理,并指定专门办案组负责指导跟踪办理工作情况,启动“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统筹案件办理工作。

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在认真梳理总结办案工作基础上,针对发现的系统性、源头性问题向玉林市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野生蚯蚓保护工作;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推动建立协同化、严密化的野生蚯蚓监管体系;加强培训宣传,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玉林市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即研究部署系统整治电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黑色产业。

截至目前,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已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在办案同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检查市场主体1101户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78个、检查网店28家,督促下架野生蚯蚓交易信息、清理屏蔽违法广告8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行政立案4起,查扣“电蚯蚓机”“地龙仪”“蚯蚓开肚机”以及相关产品设备84台,查获在某自然保护区内电捕野生蚯蚓人员1人、野生蚯蚓29斤(已放生),近200家店面完成整治、98家商场超市参与到严禁电捕野生蚯蚓等专项宣传工作。

此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建议完善地方立法,加强对蚯蚓等普通野生动物物种的保护,推动科学扶持蚯蚓养殖和替代产业发展,保障药物正常供给。同时,自治区检察院还大力开展野生蚯蚓保护普法宣传,夯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根基。

党的二十大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作出新的部署。记者在自治区检察院采访中了解到,自治区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发力,为捍卫耕地红线、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法治防线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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