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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长江“十年”禁捕退捕工作,落实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4月20日,鄱阳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人前往饶河流域鄱阳湖渔政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鄱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多起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当事人在鄱阳湖水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水生物正常繁殖、破坏水域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鄱阳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案件当事人主动出资购买鱼苗,用以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该院始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开展增殖放流等活动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切实达到了惩治违法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的局面。
活动现场,副检察长周海珊向在场群众进行了公益诉讼法治宣讲,同时以案释法,重点讲解了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以及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等行为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告诫大家不要进行非法捕捞,呼吁众人共同呵护绿水青山。最后,在当地群众的见证下,将10万尾草鱼鱼苗投放至饶河中。鱼儿欢快地奔入河流,在阳光下荡起一片又一片晶莹的浪花,似在谱写着一支生态和谐曲。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开展生态修复活动,灵活运用公益诉讼这把“利剑”,加大相关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与渔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工作合力,实现流域保护的共管齐治,共同守护好大美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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