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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鄱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鄱阳湖畔的村落,用鲜活案例敲响生态保护的法治警钟,更以增殖放流实践生态修复,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民心。
法庭进乡村,以案释法明底线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鄱阳县莲湖乡龙口村拉开帷幕。当地一村民因在鄱阳湖禁渔区使用三重刺网捕鱼,站在了被告席上。鄱阳县检察院将法庭“搬”到村民家门口,就是要让更多百姓近距离感受法律对生态保护的坚定态度。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生态保护无小事,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检察官在公诉意见中严肃强调,鄱阳湖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每一条鱼、每一片水域都关乎生态平衡,任何试图挑战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惩处。同时,检察官也动情呼吁“鄱阳湖的生态安全,需要每个人的守护。渔民世代依湖而生,更应懂得‘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守护好一湖清水,才是留给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
放流助修复,多方联动守护鄱阳湖
庭审结束后,鄱阳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鄱阳湖莲湖乡龙口村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一箱箱鲜活的鱼苗被小心放入湖中,带着对生态修复的期盼游向水深处。此次放流不仅是对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生态损害的弥补,更传递出“破坏者担责、受损须修复”的生态司法理念。
从“巡回法庭”的警示教育到增殖放流的实际行动,鄱阳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原则。通过“起诉一案、教育一片、修复一域”的模式,让更多人明白:保护鄱阳湖,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遵守生态法规,才能让“候鸟天堂”永远生机盎然。下一步,鄱阳县检察院将继续织密生态保护司法网络,让法律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盾牌,让鄱阳湖的碧波永续荡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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