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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1万元罚金未缴而狱内账户却有1.8万元,逃不过大数据监督模型“火眼金睛”!
时间:2025-02-1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号: | |

近日,记者深入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下称“团河院”),了解到该院依托数字赋能建立“罪犯小额罚金刑监督子模型”,并在所辖监狱开展小额罚金刑执行专项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

团河院是北京市检察院的派出院,负责北京市部分监狱的监狱检察工作。“过去,罪犯罚金的履行主要靠审判机关通过系统查询,一旦查询出罪犯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续就很难继续督促罪犯缴纳。现在我们依托大数据模型筛查出可能有能力缴纳罚金的罪犯后,对罪犯及其家属释法说理,督促履行判决义务。”该院检察长张剑向记者介绍。

记者了解到,“罪犯小额罚金刑监督子模型”主要是将罪犯的“狱内账户余额”“未履行财产刑数额”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并结合罪犯剩余刑期及处遇标准推算其预计消费支出总额,在保留该部分额度的基础上,对罪犯狱内账户余额多于其未执行财产刑情况开展数据筛查,由此确定重点监督罪犯名单。

团河院副检察长李银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一起监督罪犯缴纳罚金案件。罪犯李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于2024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24年12月,李某某调入团河院所辖的某所监狱服刑。“今年1月2日,我院派驻检察室在对该监狱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大数据筛查时,发现李某某被判处罚金刑,而她在监狱内还存有零用钱1.8万余元。”李银告诉记者,发现这一情况后,该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经向审判机关核实了解,李某某的罚金刑并未执行。

今年1月6日,团河院向相关审判机关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建议审判机关通知监狱通过扣划等方式执行罪犯李某某的罚金刑。“1月13日,审判机关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向监狱发出《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我院派驻检察室协调监狱于当日协助完成划款工作,至此,罪犯李某某罚金刑执行工作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顺利完成。”李银告诉记者。

据了解,团河院于2024年2月在所辖监狱开展小额罚金刑执行专项监督,截至目前,共立案30件,向相关审判机关制发监督意见29份,监督执行到位罚金8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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