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
编 制 说 明
一、主要职责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进行检察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人民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作好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行政管理,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五)做好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主动融入,全力服务和保障鄱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依法惩治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以及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制度措施,继续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为促进鄱阳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畅通检民联系渠道。坚持与时俱进,在检务公开领域努力实现现代化、信息化。重点实现“四个公开”,力争在下一个五年在执法流程公开、法律文书公开、执法理由公开、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公开取得新突破。大力拓展检务公开新渠道,不断完善检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已开通的“两微一端”,及时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发布检务信息。举办主题丰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继续加强检察官服务村(居)社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积极搭建多种功能的“一站式”检务公开平台,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确实做到执法为民,保障民生。
(二)、忠诚履职,认真抓好执法办案工作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案件、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以及涉农、惠农、扶贫、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惩防并举,加强对我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案件易发多发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充分认识公正司法对推进法治鄱阳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发挥诉讼监督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认真贯彻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着力提高监督质量,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坚持监督力度与监督质量、效果并重,监督与支持并重。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护,维护司法公正。
(三)、从严治检,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从思想、组织、纪律作风等方面不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活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检察人员增强群众观念、转变执法作风。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继续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的行为。切实加强检务督查工作,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形成全面从严治检的“新常态”。
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人权保护意识,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核心理念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执法环节中。树立程序保障意识,力求使干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防止因程序问题导致错案。坚持建章立制与落实制度并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诉讼中的制约,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基本情况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0人。实有人数152人,其中:在职人数115人,包括行政人员88人,聘用人员27人;退休人员38人。遗属4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和结构。
样式:2017年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20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1.0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上年结转20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201.0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62.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0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万元;项目支出838.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7.44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32.4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1.0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20.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93%;商品和服务支出943.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其他项目支出132.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01.0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2201.0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反映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97.05万元,以及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1件、总金额197.05万元。
(六)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1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
(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鄱阳县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出境情况。
2.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情况无更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原有公用车26辆,现减少为13辆。
五、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业务费:指检察业务费,专项支出。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各办案业务部门办案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批复表 |
单位: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58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12 |
3、公务用车费 |
46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6 |
(2)公务用车购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