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主要职责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七)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进行检察理论研究。
(八)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人民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九)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作好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三)做好行政管理,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四)做好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0人。实有人数162人,其中:在职人数116人,包括行政人员89人,聘用人员27人;退休人员42人。遗属4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和结构。
样式:2018年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07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7.6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0.41%;上级补助收入43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0.69%;上年结转600.7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8.9%。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078.4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67.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1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2.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万元;项目支出910.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8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0.34万元,资本性支出125.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078.4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77.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85%;商品和服务支出871.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8%;资本性支出12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78.4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2078.4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事项
2018年鄱阳县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21.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235.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反映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89.5万元,以及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件,总金额289.5万元。
大额项目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车辆加油服务25万元,本院现有13部公务用车一年加油用量;印刷品30万元,本院一年度印刷预算金额;修缮55万元,本院大楼投入使用近十年,现有多处漏水,需进行大规模修缮;乘用车2 部,30万元,本院现有13部公务车,其中两辆即将报废,需更换新车;政法、检测专用设备72万元,根据省院对检察事业的业务发展要求,需购入检察业务装备。
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鄱阳县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出境情况。
2.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情况无更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情况无更改。
名词解释
业务费:指检察业务费,专项支出。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各办案业务部门办案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