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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鄱阳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弋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发展。

一、紧紧围绕平安鄱阳建设,加大办案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持民有所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鄱阳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满足群众平安需求。一年来,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89人,起诉76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办案质量上下功夫,严格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审查涉黑涉恶案件,做到精准定性、依法办案;在办案效率上下功夫,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班,对涉黑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案件均在一个月内办结;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标本兼治,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共制发检察建议7条。结合办案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有效净化了我县农贸市场经营环境,促进我县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走向规范化、有序化。

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87761人,批准逮捕37756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781165人,提起公诉6001013人。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618人,提起公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0227人,仅用3天时间依法从快审查批捕董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积极回应了社会热点,有力震慑犯罪。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依法审查起诉此类犯罪190人,办理了涉案金额逾58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苏保源等55人跨境传播淫秽物品案,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维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批准逮捕35人、不起诉7人,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实行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惩处,对伤害、性侵未成年人的4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做好高检院“1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把“1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与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提升在校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传递司法为民温度。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深挖个案中的共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堵塞漏洞、加强管理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发放国家赔偿金8万余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积极参加“法律明白人”培养宣讲,协助挂点片区政府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2000余名。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残疾人、老年人犯罪坚持当宽则宽,依法不捕113人,不诉51人。通过各种形式接待律师166人次,主动听取并采纳律师意见建议20余条,有效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二、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大局,聚焦检察职能发挥,全力服务 “绿色、富裕、美丽”新鄱阳建设

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找准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全年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案件52件,办案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追赃和资金兑付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社会风险。实施精准司法救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4.5万余元。举全院之力,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院干警与 277户贫困户结对帮扶,积极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向困难群众献上爱心款19.74万元,向帮扶村委会提供扶贫资金35.5万元。

充分护航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办理危害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2569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审查立案11人。注重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补植复绿36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43万余尾,切实用“检察蓝”护“生态绿”,为生态城乡建设提供检察屏障。发挥派驻县河长办派驻检察联络室作用,制定出台《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检察长直接对接河湖长的“两长”治河治湖模式,开展联合监督,协调推进涉河涉水生态环境保护,该做法被《中国水利报》报道向全国宣传推广。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危害经济健康发展的犯罪坚持快捕快诉,审查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2106人,对3776人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利益犯罪,依法审查起诉危害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案件415人。与县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联合走访调研重点民营企业,受理企业诉求2件,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6件次,针对非公经济领域刑事发案特点,开设预防涉企犯罪专题讲座,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现状与司法需求,促进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做到既守法经营,又防范风险。

扎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解民忧的宗旨,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机制,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信访事项流程管理、科学分类处置、健全审查机制、灵活多元答复等方式,提高信访答复效率。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103件,除18件正在办理过程中外,其余信访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率达到100%,真正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对于经审查,认定相关部门处理正确的群众诉求,做好释法说理、回复息诉工作,用真心真情打开信访人的“法结”“心结”“情结”。

三、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要求,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灵活运用监督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努力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着力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 1 1, 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次,侦查机关回复9件,本院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的奚某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8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9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请刑事抗诉1件、提出抗诉3件。

着力优化民事行政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提请市院抗诉2件,法院改判1件,正在审理1件);规范审判行为,对民事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聚焦“执行难”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民事执行案件2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着力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驻所检察工作力度,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2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7人次,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监督,联合司法行政机关走访巡查10次,开展法律教育讲座6次,对全县3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2次检察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不规范情况,发出检察建议2份。扎实开展特赦检察监督工作,对刑罚执行机关办理特赦案件全程监督,出具审查同意特赦检察意见书37份。

着力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全年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43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法院已判决4件。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治理水域面积20000余亩、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16万余元、清理违法占用农用地40余亩、清理危险废物400余吨、清理整顿不符标准的餐饮企业30余家。提起我县首例生产、销售毒鱼干影响食品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金6.281万元,国内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紧紧围绕司法质效提升,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持续释放检察工作发展动能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了2019年度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3名年轻干警加入员额检察官行列,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2名,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办案力量得到充实。完善绩效考核等综合配套制度,实现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全程动态跟踪。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严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年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54,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认真贯彻最高检“捕诉一体”要求,科学整合捕诉职能,实现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有力提升办案质效。根据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统一部署,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构建职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搭建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建立健全衔接机制,提前介入县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3件,对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4起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有效凝聚反腐合力。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诉法修改以来,及时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县域司法工作实际及经验,达成共识。建立律师值班工作机制,由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在定罪量刑及程序选择上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年,对如实供述罪行、自愿接受刑事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刑事案件242374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374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加强内部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加大办案流程监控力度,并将监控重心从程序向实体延伸,逐步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全面、全部、全程监督,办理流程监控159件;采取随机、重点、个案评查等方式,建立完善的“案件评查量化评价”机制,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实行全覆盖,全年共评查案件794件。加强评查结果运用,每季度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激发干警规范司法、文明司法的动力, 促成规范司法由“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五、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锻造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领导班子“关键少数”,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主线,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专题讨论、主题党日等系列活动,不断强化干警党性修养和拼搏赶超精神。

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锻造作风过硬检察队伍。贯彻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结合全县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查找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检务督察,通报点名道姓,做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正风肃纪寸步不让、纠正“四风”驰而不息。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工作中出现失误及履职不力的5人“红脸出汗”,及时开展教育提醒谈话,其中对1人进行通报,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落到实处,全院呈现出风清气正、向上向好的政治生态和工作质态。

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引领,培育一支善打硬仗的专业化队伍。组建扫黑除恶、公益诉讼、职务犯罪等专业化办案组9个,以专业化实践促干警快速成长成才。派出干警“上挂”学习4人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精品文书评选等活动,着力培养“遇案能办、出庭能辩、比武能赢”的全能型检察干部队伍。加强智慧检务建设,远程视频提审、远程视频接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平台运用日趋成熟,智能辅助办公办案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不断拓展外部监督空间,打造“阳光”检察队伍。主动接受县委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订《检察日报》,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公开听证、信访接待、观摩庭审等方式,强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7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630份,重要案件信息26条,打造“互联网+”宣传模式,讲好“检察故事”,构建良好检察公共关系。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的开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法律监督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欠缺,人才强检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起步之年。我院将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四个坚持”为抓手,对标高质量,推进大发展,切实肩负起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惠民生的职责使命,奋力推动鄱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检察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十九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精神,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工作。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彰显检察作为。着眼县域发展大局,将县委的工作部署、工作要求贯穿到检察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稳进”,立足职能、主动谋划,继续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发挥应有作用,把服务“六稳”“六保”落实落细落具体。

三是坚持履职尽责,增强检察质效。深化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主动适应新形势,紧盯“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量刑建议精准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不断拓宽线索渠道,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提升检察公信。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抓手,狠抓整改落实,促进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外部监督之下,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涉检诉求,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检民关系。

五是坚持依法防控,贡献检察力量。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各位代表,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赋予检察工作新使命。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全力服务大局,努力为“绿色富裕美丽”新鄱阳建设作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贡献!

 

 

00年六月   

 

 

 

 

有关用语说明

11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第1号检察建议。最高检在办理一起教师强奸、猥亵儿童案件中,针对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类案,建议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前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5、捕诉一体:是指是一种办案方式,与之对应的是检察机关此前采用的“捕诉分离”的办案方式,是指批捕和起诉由同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承担,实现“批捕起诉一体化”。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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