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4年2月2日在鄱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检察院代检察长 顾志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稳步迈进。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793件,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质量建设考核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事例2件、省检察院典型案事例8件,集体、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9件次。
一、立足服务中心大局,在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担当
我们始终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使命担当,着力顾大局、护改革、促发展,倾力打造平安、绿色、和谐鄱阳,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保障“平安鄱阳”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52人,起诉778人。严惩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154人,起诉219人。全链条打击电信诈骗及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批准逮捕35人,起诉107人,提前介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缅北回流电诈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监检衔接,提前介入办理纪委监委调查职务犯罪案件4件10人,其中在办理鄱阳县发改委原主任曾某兴贪污、受贿、洗钱案时,全县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旁听审理,上好廉政警示教育课,敲响反腐倡廉警钟。
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宽严相济深化轻罪治理,出台《轻罪案件办理机制实施办法(暂行)》,率先在全省推行轻罪治理体系建设,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394人、不起诉36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各类案件811件1001人,适用率达85.92%,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大力开展“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件,向党委、政府、人大呈送调研报告15件,《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就规范电动三轮车交通出行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优秀案例。
致力护航大美鄱阳建设。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部署,率先在全省实施生态环境一体化履职办案,起诉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1人。坚持“打防护”相结合,将恢复治理机制适用于司法实践,以缴纳生态赔偿金和劳务代偿模式推动受损生态修复,督促耕地、林地、湿地修复200余亩,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00万余元。强化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衔接机制,共护“一湖清水”,持续贯彻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设立“饶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基地”,督促十余位违法行为人放生鱼苗15万余尾,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加大对涉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办理力度,对涉嫌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批准逮捕3人,起诉4人。在产业振兴上积极谋划、大胆探索,驻村工作队帮助一名村民申请政府产业贷款40万元种植中药材,种植项目已初具规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实现全县30个乡镇、街道法治宣传全覆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坚守司法为民宗旨,在执法办案中传递检察温情
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为民宗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深度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贯彻检察为民理念,依法打击“食药环”等涉群众利益犯罪,起诉71人。聚焦校园食品安全,联合县公安局、县市管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1次,针对校园周边摊贩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等问题,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份,有力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积极拓展新领域案件,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音污染、医疗美容、非法改装三轮车等民生问题,协同卫生医疗、环保等职能部门,加大线索摸排和办案力度,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份。
全面提升检察服务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一站式服务功能,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领导每日接访和包案制度,综合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信访化解率100%,入选省级典型案事例4件。其中办理的严某重复信访案,通过走访调查、多方座谈、公开听证等措施,为严某挽回20万元损失,实质性化解信访矛盾,该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倾力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厚植检察为民情怀,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欠薪类案件11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赔偿金等138万余元。其中办理的董某义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经过我院深入调查、多方座谈、多次调解,帮助76岁退伍老兵董某义成功追回被拖欠25年的劳动报酬8.1万元,一起二十多年的愁“薪”事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该案被正义网、人民网刊发。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树立“主动救助”“应救尽救”理念,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排查”,全年共救助84名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6余万元。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从严、从快办理,批准逮捕32人,起诉35人。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4人,不起诉26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深入推动“一站式”办案模式,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健康和生活困境,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进行疏导6件次,对12名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13万余元,全院干警自发为某案未成年被害人捐款1.5万元。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派出28名检察干警担任56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全年共开展法治宣讲150余人次,覆盖师生7000余人。
三、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中彰显检察使命
我们始终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使命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纠正漏捕漏诉23人,监督立案、撤案35件,提请市院抗诉3件。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70余件,发出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200余件,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230余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把关过滤作用。积极向“外脑”借力,与县税务局建立“检察+税务”协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坚持“派驻+巡回”相结合,强化派驻监所检察监督,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2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守护“高墙”内外公平正义。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0件,其中1例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部署开展民事检察“办‘小案’,暖民心”专项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办理直接关系群众民事权益案件16件,切实做好民事检察“暖心”工程。深化检察和解,将矛盾化解理念贯彻落实办案全过程。如我院办理的占某某民事申诉案,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为实质性化解争议,多次通过公开听证、座谈等方式释法说理,申请人最终主动撤回监督申请。
深入推进行政检察。积极发挥行政检察的职能优势,制定《鄱阳县人民检察院、鄱阳县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2件,有力推动法治化政府建设。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措施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0件。积极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49人。
稳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着眼于民生大小事,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守护鄱阳湖渔业资源”、“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主动担当作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美容乱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社会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公益受损问题,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四、坚持提升队伍素质,在自我革命中锻造检察铁军
我们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素能为基石、以纪律为底线、以监督为抓手,做到全方位、多方面强基固本,奋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全面强化党建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全院干警大会学习制度,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5次,党建专家授课3次、政治轮训1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党组决策制度,全年共向县委、市院、县政法委请示报告28件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同心共情”、“四心党建”两个党建品牌被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向全国推广。坚守政治机关定位,主动认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制定125条具体整改措施,切实以整改落实推动鄱阳检察工作的提质增效。
全面提升专业素能。推动人才兴检,打造育才熔炉,坚持“干中学、学中促、赛中升”,开展多方位、多角度岗位大练兵12次,以“诉辩”对抗提升出庭公诉能力,以法律文书评比提升释法说理能力,培养干警成为业务精英和办案能手。两名检察干警分别荣获全国“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全省“赣鄱反诈先锋”荣誉称号,一名检察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业务标兵”荣誉称号。
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坚持从严治检,以“严”的主基调保持“零容忍”的政治警醒,常态化开展党章党纪学习,检察长带头上廉政党课,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让高悬的法纪利剑可感、可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做到“逢问必录”,2023年全院检察干警共记录报告146件,其中院领导填报占比41.8%。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对已办案件实现质量评查全覆盖,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子”。
全面接受人民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持续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共走访省级以上人大代表4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634人次、检察开放日活动15人次。主动向县人大专题报告工作6件次,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3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全年微信官方公众号共发稿262篇,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上稿81篇,拍摄的两部“三微”作品分别获得省检察机关十佳办案故事和省检察机关优秀微视频。
各位代表,日月其迈,时盛岁新。这一年,我院团结一心、拼搏奋斗,用汗水浇灌收获,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这一年,我院用行动服务大局,以实干笃力前行,各项工作取得全面发展;这一年,我院高质量发展、稳步迈进,为再谱新篇奠定了厚实基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各项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有待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建工作开展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干警政治学习浮于表面,未能真正入脑入心;二是司法办案理念有待更新。在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方面仍然不够,很少主动将司法办案纳入经济发展大局中考虑,仍存在机械办案情况;三是法律监督质效有待提升。“四大检察”发展仍然不均衡,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仍然不够。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决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为目标要求,求真务实、忠诚履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鄱阳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持之以恒以更高站位凝心铸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依托线下线上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做到有安排、有内容、有重点,优化理论专题研讨活动,严厉整顿会风会纪,确保理论学习入脑入心。大力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做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等党内生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始终不渝以更实举措服务大局。经济社会安全离不开法治护航,我们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向相关部门争取更多资金,重点救助未成年人、军烈属等特殊群体,切实让刑事被害人充分感受检察机关的温暖。
三是坚持不懈以更优履职提质增效。要牢固树立办案规范化理念,加强对办案程序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专业培训、业务培训,组织案例研讨与调研学习,锻造复合型人才。突出环鄱阳湖绿色保护工作重点,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入村入校宣传,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打造鄱阳公益诉讼检察的特色品牌。协调推进数字检察创新战略,以智慧网络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四是坚定不移以更严要求固本强基。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积极推进人员分类改革,坚持动态调整、任人唯贤,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警,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思想上、业务上、作风上多方面对干部队伍进行全方位锤炼,定期开展检察长上党课凝心铸魂,以赛促学提升干警业务质效。提升干警信息宣传自觉力,努力营造“人人都是信息员”的良好氛围,助力打造一支思想硬、素质强、业务精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赴新春,山河远阔;迎新程,道路明辉。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鄱阳湖东岸中心城市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昂扬姿态,继续按照“创一流”的工作要求,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创优争先的路上永不停歇,全力以赴推动鄱阳检察高质量平稳发展。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及情况说明
1.轻罪治理体系:轻罪治理体系是指国家有关预防、惩治、改造轻型犯罪的理念、政策、立法、执法、司法、社会应对的各种方式、方法、措施的系统集成。主要包括:在执法司法理念上,推行轻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上构建轻罪定罪量刑体系、处遇措施;在行政执法上发挥前端处罚预防作用;在刑事司法上构建轻罪诉讼机制;在预防犯罪上进行靶向重点治理等。主要目的为:一是有效应对轻型犯罪形势;二是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高,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三是消弭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效等具有重要作用。
4.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化解制:按照最高检要求,自2021年下半年起,所有首次向市县两级检察院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坚持“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能听证尽听证,努力化解“法结”和“心结”。对于上级交办的重点重复信访案件,实行两级检察院领导联合包案化解。
5.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以及移送处理的程序性回复;对于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在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的进展情况。
6.检察听证: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7.民事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受损方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未起诉的,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8.“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指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案,采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9.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指检警共同做优刑事“大控方”,以构建侦监协作办公室为抓手;一方面,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活动,使办案质量有效提升;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专项监督与治理,回应社会期待。是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制改革和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起到重要作用。
10.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两种监督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检察院的部分职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也可以进行巡回检察。派驻检察室开展日常监督,巡回检察由负责监督的检察院或上级检察机关不定期组织实施。
11.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等情形而开展的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13.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3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目的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